遗体火化后将对骨灰处置进行跟踪管理;严处非法殡葬中介人员为谋取利益;严打打击黑殡葬和假道士……昨日,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草案)》。
贵阳市每年死亡人口约2.5万人,于1995年颁布施行的《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已适应不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市殡葬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本次审议的“办法(草案)”共六章48条,从殡葬工作的管理职责、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遗体和骨灰的处理、丧事活动和殡葬服务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一些非法殡葬中介人员为谋取利益,在贵阳市各大医院到处活动,只要发现那里有人去世了,就会动用一切手段来抢服务,甚至要挟殡仪馆给红包、回扣,还从死者家属收取高出市场价值的报酬,严重扰乱了殡仪服务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办法(草案)”提出: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协助丧失承办人及时通知殡仪服务单位接运遗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医疗卫生机构内进行殡仪活动和销售丧葬用品。
与此同时,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打击黑殡葬和假道士,“办法(草案)”明确提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从事殡葬活动,谋取利益;对非法从事殡葬活动,谋取利益的,由民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办法(草案)”提出了殡葬管理机构应当对遗体火化后骨灰处置进行跟踪管理,禁止骨灰装棺埋葬和乱埋乱葬。
“办法(草案)”还提出实行惠民殡葬。户籍在本市亡故的居民、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免除遗体接运、单间停放、火化、骨灰寄存1年服务的费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惠民殡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逐步扩大惠民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机制。